酒店管理师证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社会与劳动保障部)组织,授权各省级承办机构实施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制定的《酒店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试行)》,本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报名条件:
- 取得酒店餐饮职业(烹调、面点、餐厅服务、客房服务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酒店餐饮相关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酒店管理师(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取得与本职业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酒店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酒店管理师(二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的待业人员,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报名时间:每年春季和秋季两次,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