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文化程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4、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一定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7、具有一定的健康状况,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专业条件
1、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满两年,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4、参加过一定数量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课程,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5、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知识、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包括老年人心理学、老年人生活照料、老年人康复护理、老年人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知识。
2、实操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的方法、技巧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实际操作。
证书颁发与使用
1、通过考试并符合颁发条件的人员,可获得国家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
2、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参加考试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可在社区、养老院、医疗机构等单位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4、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可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培训与认证机构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3、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也可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工作,但需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报名与考试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一次,具体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告为准;
2、考试时间:一般在报名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告为准;
3、报名方式:可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等途径进行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