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您的执业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现就您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事宜通知如下:
变更执业地点的条件
1、您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您拟变更的执业地点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您拟变更的执业地点具备相应的医疗设施、人员和技术条件;
4、您拟变更的执业地点与原执业地点在同一省份范围内;
5、您拟变更的执业地点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需向原注册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执业地点的理由、拟变更的执业地点等相关信息;
2、原注册地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符合条件,出具《医师执业注册证书》正本、副本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
3、申请人持原注册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拟变更执业地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4、拟变更执业地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符合条件,颁发新的《医师执业注册证书》正本、副本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
5、申请人持新的《医师执业注册证书》正本、副本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到原注册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涂改或者伪造;
2、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变更执业地点的权利;
3、申请人在变更执业地点后,应当遵守新的执业地点的相关规定,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系方式
如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随时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原注册地卫生行政部门:XXXX-XXXXXXX
拟变更执业地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XXXX-XXXXXXX
请予以遵守,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