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评估师证书的发放日期是房地产评估师的职业资格认证,根据我国《关于颁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的规定,领取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
该通知指出,领取证书后,持证人员应按照有关要求,在单位或个人信用记录中记录领取证书时间,并进行年度复审,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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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领取证书时,应在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中注明“已经取得了XX年XX月XX日领取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2、每年的6月30日前,持证人员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年度复审申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后,会在当年的7月份组织专业机构对持证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复审。
4、复审结果将在次年的6月30日前公布。
领证时间应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为准,要妥善保管并更新证书,防止丢失或损坏,希望所有的持证人士都能按时领取和使用证书,以便更好地发挥其职业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