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于1987年由建设部组建成立,位于山东烟台。中心占地面积50亩,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原隶属国家建设部,是建设部的京外培训机构。单位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北京设立分中心。多年的培训工作中,我们组建了一支行业内一流师资团队,有力的保障了培训的质量。中心力求为建设行业内企业及学员提供的培训服务,努力为推动社会发展、人才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力争成为国内*具影响力的培训机构之一。
证书作用: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是全国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凭证,全国通用,是物业服务企业注册、资质评定、资质年检、资质升级、项目招投标必备证书。
培训课程
课程内容《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房屋设备基本知识》等课程。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正、副经理,房屋管理所正、副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各大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物 业管理企业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以及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培训内容以《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试卷》、《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其中又分物业管理基础、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知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知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其他类型物业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基础课程。
物业经理职责权限:
1、公司章程、各项工作流程拟定与修改的合理化建议、申请。
2、日、周、月、季、年度工作计划及部门内考核标准的拟定上报。
3、部门人员定岗定编计划提报。
4、部门经营与发展战略决策提报。
5、突发事件、危机事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意见与结果提报。
6、部门员工的升迁调动建议。
7、部门内应聘人员的复试意见提报。
